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Law, Violence and Harm


召喚法律(或國家介入)也永遠是同時在召喚暴力
是在召喚德希達所說的"the foundational violence of law"

暸解了這一點,
是否要去要求國家介入呢?
是否該訴求法律呢?

後傅柯時代,
暴力可以怎麼看?
我們如何也"使用"它?

如果Harm是一個現代的概念,
是Modern Law的基本預設,
那麼我們對harm可以有什麼其他的態度?

記2009.11.2 拉姆老師的研討會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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