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

一場世紀判決(中)

9月30號。

一大早,許多家報紙就已被搶購一空。

Facebook上,人在國外的Nishant用iphone發出訊息,祝福在印度各地的親友,並再三叮嚀大家待在家裡,注意安全。來自Gujarat的他,一定忘不了2002年法西斯主義的極右政黨煽動的暴力攻擊。德里人抱怨著,重要的道路都封起來了,交通癱瘓的寸步難行。不到三點半,我們就坐在電視機前面等著。

畫面上是UP省的Allahabad法院門外,荷槍實彈的軍警、拒馬、沙包。跑馬燈不斷重複跑著:「判決即將出現!」三點半,沒有任何消息。等待的時間,媒體訪問省長這次為安全措施做了什麼準備?擔不擔心有暴力事件發生?媒體又繼續報導,法院的網頁完全當機,所有群組簡訊的發送也被禁止了。我不知道,當今的台灣,還有沒有什麼事情會這樣挑動神經。

不久,消息傳出,三個法官將有三個分別的判決。三個判決?這代表什麼?大家紛紛猜測著。這樣緊繃的等待大約過了半個多小時。

「他們出來了!他們出來了!」

電視畫面上一陣亂七八糟。大家都在期待著最終的結果,法院到底給了什麼答案。一排穿著黑色律師袍的人出現在兩百公尺外媒體記者擠得水洩不通的地方。他們開始各自對著媒體、手機大聲說話,後面好幾個人比起「Ya!」的勝利手勢。我感到這道貌岸然的律師袍下一種令人不安、不適的狂躁。

這樣過了十幾分鐘,還是沒有任何一家媒體有辦法說的出一個所以然來到底判決的結果是什麼。NDTV的主播開始說:「我們現在不明白,興都教方的律師好像開始各自闡述他們認為的勝利和失敗,沒有告訴我們公眾判決到底是什麼,是很不好的示範。」NDTV向來是這裡的「打造公民社會」議程的揚聲器,Partha Chatterjee意義下的公民社會。

大約半小時後,主播終於開始播報,跑馬燈也開始打出大大「頭條新聞」:第一、根據「全印考古調查」的考古學科學研究,清真寺下有興都遺跡的主張被法院所接受。第二、系爭土地一分為三,交給興都教方、清真寺管委會和第三方。三個月內進行分割。接下來的,每一家的跑馬燈都是:「最新消息:該塊土地將一分為三(the disputed land will be partitioned to three)!」

一分為三。不知道為什麼,我腦中閃過的是1947年的印巴分治(Partition)。

媒體開始訪問各方領袖。當初與暴動脫不了關係的全國性右派政黨的領袖說:「現在已經證明這裡是羅摩神的出生地了,讓我們大家都和平的接受法院的判決。印度優先!」第一個提出反對聲音的是一個最高法院的顧問,也是一個資深律師:「羅摩神的出生地在哪裡沒人知道,但全國上下都看得清清楚楚的事情是92年清真寺被暴力的拆毀,而那是一個犯罪!承認其中一個社群進行宗教儀式是對的,而另一個社群蓋清真寺卻是錯得,我不知道這種判決怎麼站得住腳。這根本是個宗族密審(panchayat)式的判決!」清真寺管委會的辯護律師表現的很節制,雖然誰都看得見他眼中的受傷與錯愕:「我們沒辦法接受這個判決,但是讓我們都冷靜下來,我們還可以上訴最高法院。」興都教方的代表律師卻得理不饒人地說:「我不知道為什麼事實得到證明,有什麼理由還要我們分土地讓他們蓋清真寺,讓我們上訴最高法院吧!」

我還是困惑,即便五百年前清真寺下有個興都教遺跡,這跟現代法律下的土地權屬有什麼關係?到底依據什麼把土地分成三塊呢?那第三方又到底是誰?

Kanthi告訴我,他們也毫無頭緒那第三方到底是誰。土地一分為三還不知道是不是壞事,但是讓她最失望的是,關於興都遺跡的考古學背書,竟然被法庭接受。當初堅持這裡是羅摩神出生地的右派政黨可以竊喜了,他們的犯行竟然得到了判決的背書。

隨著時間越來越晚,判決文一點一點的被媒體呈現。六十年的訴訟,無數項的系爭主張,判決書長達八千頁,是夠令人困惑的了。

其中第一位法官(是個穆斯林)的看法第三大概是這樣:根據全印考古調查的研究,第一、清真寺是由蒙兀爾王朝的國王Babar下令興建。第二、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該建築物屬於Babar。第三、清真寺的興建沒有拆除任何興都寺廟。第四、但清真寺下方確有興都建物遺跡,清真寺建物並使用了該遺跡成為其建築體的建材。第五、沒有充分證據顯示英國殖民政府的法院曾經將系爭土地判給穆斯林社群。沒有足夠證據認為土地所有權屬於兩方中的任何一方。另外,從1949年興都教徒將羅摩神像放入寺中,到60年代清真寺管委會向法院提出告訴,已經超過十二年侵佔財產追訴期的年限,無法成立。他據此做出土地一分為三的結論。而現行遭拆毀清真寺的那部份,因現羅摩神像仍置於該處,並且該處為眾人所接受的羅摩神出生地,所以將歸興都教方。

來自加爾各答的年輕老師Anup不知道從哪找來了判決摘要。他轉錄了第三個法官的判決的部份,我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第一點判決摘要就是:「系爭土地是羅摩神的出生地;出生地是一個法人也是一個神祇;它化身為神靈,被作為羅摩神童年的出生地來禮拜。只要任何人招喚神靈,他可以依自己願望以諸形諸狀出現在所有的時空,他也可以是無形無狀的。」但這個荒唐的宗教語言還不是最令人錯愕的。他的另外一項說法是,根據伊斯蘭的信條,在不正當土地上蓋的清真寺不被承認,所以該建築物「不是一個清真寺」。羅摩神恐怕要成為這個土地的所有權人了!

說到此,我並不想說他們的法院是如何如何的落後,這恐怕是從台灣看到這一個新聞的人的第一個反應。但我們得記得,他們的法院是曾經宣佈禁止同性戀是違憲的;也是曾經宣佈禁止三輪車而剝奪車伕的生存權是違憲的。而我後來也得知,在殖民時期為了對抗殖民政府侵吞那些不屬於誰的廟宇所在地,曾經使用過將神祇人格化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的策略,而在法院開過這樣的先例。法院向來是他們各種運動可攻的戰場,如果我們注意什麼樣的議題曾經在他們的法院裡獲得勝訴的話,我們可能會驚訝於他們的法院可以是遠遠進步於台灣的法院的。但遇到這個議題,就像是一個巨大的盲點,在這個盲點上,就是一片黑暗。

我們的社會裡,真的沒有這樣的盲點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追蹤者

著作人